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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兰与马年青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永兰,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洲。
  被告:马年青,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义莲,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亿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卫东。
  原告蔡永兰诉被告马年青、第三人上海亿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第三人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燕侠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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