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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燕与张武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蔡燕,女,1974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振华,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武天,男,1963年4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蔡燕诉被申请人张武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孙耀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并由担保人陆惠祖、陈虹、陆小波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薇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孙耀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二、查封陆惠祖、陈虹、陆小波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薇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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