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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恒、郭敏寿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封申请人:左百灵,女,198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蔡玉恒,女,1984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丹,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斌,上海璟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郭敏寿,男,1983年4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蔡玉恒诉被告左百灵、郭敏寿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沪0115民初6331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左百灵的银行存款2,219,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被告左百灵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原告蔡玉恒诉被告蔡玉恒、郭敏寿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玉恒已向本院申请撤诉,现被告左百灵申请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告左百灵的银行存款2,219,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保林

书记员:秦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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