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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蔡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蔡某与被告丁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丁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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