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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与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陈婷,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郭亮,广东均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
  本院受理原告蔡某某诉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蔡某某诉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黄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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