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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贤陆与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贤陆,男,1971年9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陈婷,广东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艳。
  委托代理人郭亮,广东均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艳,女,1984年2月17日生,汉族,住陕西省。
  本院受理原告蔡贤陆诉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蔡贤陆诉被告广州中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黄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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