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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险峰与傅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险峰,男,197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姚青翎,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婷婷,女,1979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险峰诉被告傅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险峰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蔡险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蔡险峰撤诉。

审判员:益美芳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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