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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蔡险峰,男,197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姚青翎,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婷婷,女,1979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险峰诉被告傅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险峰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蔡险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蔡险峰撤诉。
审判员:益美芳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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