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蔡震宇,男,1988年7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冬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振钧,男,1980年5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顾曙光,男,1985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申请人:万职人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成军。
申请人蔡震宇与被申请人周振钧、顾曙光、万职人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蔡震宇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振钧、顾曙光、万职人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15,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蔡震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台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杜晓淳
书记员:刘龙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