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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亮与陈龙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亮,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龙廷,男,199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薛亮诉被告陈龙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薛亮于2018年9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薛亮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原告薛亮负担。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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