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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伟文与徐小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伟文,男,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靖,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小灿,男,1981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
  原告薛伟文诉被告徐小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向红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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