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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珍与上海中靳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平珍,男,196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承鹏,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靳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董友宗。
  原告薛平珍与被告上海中靳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现原告薛平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薛平珍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平珍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龚立琼

书记员:史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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