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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志华、薛非凡等与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志华,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薛非凡,女,199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即被告薛志华(系被告薛非凡的父亲)。
  原告:薛泽颖,女,200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即被告薛志华(系被告薛非凡的父亲),身份信息同上。
  被告: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俞燕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蓓,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春旭,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薛志华、薛非凡、薛泽颖与被告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薛志华、薛非凡、薛泽颖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志华、薛非凡、薛泽颖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志华、薛非凡、薛泽颖共同负担(该款已交纳)。

审判员:卢华艳

书记员: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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