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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与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薛某某诉被告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材料,需进行公告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  萍

书记员:王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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