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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佳与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向海贵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文佳,女,199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新祥,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海贵,男,1950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理人向海清。
  被告:章银芬,女,195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向海清,男,195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聪,女。
  被告: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应国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继宏,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炜,男。
  原告薛文佳与被告向海贵、章银芬、向海清、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嘉安

书记员:徐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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