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薛明勺与上海星夫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明勺,男,汉族,1982年4月10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永亮,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星夫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毛佩芬。
  薛明勺与上海星夫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薛明勺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薛明勺撤诉。

审判员:王  纳

书记员:赵文卓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