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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柳与上海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柳,女,汉族,1985年11月28日生,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华,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克,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柳与被告上海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伟独任审判。因被告上海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蔡承颖

书记员: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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