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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楷与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俞新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薛楷,男,1992年1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澄澈,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俞新年,男,1982年1月29日生,住,住浙江省富阳市。
  被申请人: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人:王纲,男,1977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人:张静,女,1969年6月4日生,汉族,住北京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薛楷诉被申请人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纲、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纲、张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323,70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纲、张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323,702.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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