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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波与威驷自动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薛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蒙,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玲慧,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驷自动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R.WENZELMICHAELFRANZ,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凡,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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