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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与河北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丽环,河北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华路6号华东小区6-3-301。
法定代表人:季军,公司经理。

薛某某与河北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薛某某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邢辉

书记员: 邢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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