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丽环,河北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华路6号华东小区6-3-301。
法定代表人:季军,公司经理。
薛某某与河北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薛某某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邢辉
书记员: 邢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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