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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梦捷与唐炜倩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虞梦捷,女,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倩,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飒,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炜倩,女,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虞梦捷诉被告唐炜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虞梦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倩、王飒、被告唐炜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虞梦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双方签订的《个体户股东合作协议书》自2018年12月31日起解除;2.判决唐炜倩返还出资款10万元;3.判决唐炜倩赔付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事实与理由:虞梦捷与唐炜倩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个体户股东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约定:虞梦捷出资10万元、唐炜倩出资50万元,双方自愿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唐炜倩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合同签订当日晚,虞梦捷分两次转账给唐炜倩共计10万元,开展美甲业务,经营美甲店。虞梦捷履约后,多次催促唐炜倩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均被推诿,美甲店2018年12月初开业以后,唐炜倩在虞梦捷不知情的情况下,于美甲店内经营美容医疗整形,虞梦捷多次表示反对开展美容医疗项目,并且表示美甲店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且即使登记,经营范围也应该是仅限于美甲,况且唐炜倩不具备医疗美容执业资质,涉嫌非法行医,但唐炜倩均不予理睬。直至虞梦捷起诉之日,唐炜倩仍未办理工商登记,美甲店属于无照经营。2018年12月底,虞梦捷无奈提出解除《合伙协议》,遭唐炜倩拒绝。直至2019年4月,虞梦捷多次与唐炜倩商谈解除协议事宜,唐炜倩均不同意。虞梦捷认为,双方所签的《合伙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积极履行,且双方合作应以诚信为本,对上述合同均有审慎遵守、诚信履行的义务。唐炜倩不仅拒绝履约,未按约定注册成立合伙企业,且在经营期间,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合伙协议》之约定,更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虞梦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主张解除《合伙协议》。遂起诉。
  唐炜倩辩称,不同意虞梦捷的全部请求。双方确实签署过《合伙协议》,依据该协议双方各出资40万、10万,虞梦捷也实际参与了美甲店经营;美甲店成立后,一直在经营美甲业务,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虞梦捷要求解除双方合伙关系的法定依据不成立。退一步,即使要解除双方《合伙协议》,虞梦捷请求全额返还投资款也缺乏依据,因为解除合伙将涉及合伙清算问题。关于利息,没有相关依据。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11月1日,唐炜倩(合伙人甲)与虞梦捷(合伙人乙)签订《合伙协议》一份,约定: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50万元,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1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85%、15%;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等等。同日,虞梦捷分两笔向唐炜倩转账10万元,附言:“美甲店投资款”。唐炜倩向虞梦捷出具《收据》:本人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虞梦捷小姐10万元,作为美甲店投资用款,特立此字据。
  之后,双方共同成立LeeBellXXX美甲美瞳店,经营地址为本市徐汇区天钥桥路XXX号XX广场X座XX01-XX02室。虞梦捷同时在店内担任美甲美睫师。
  2018年12月10日,唐炜倩代表LeeBellXXX美甲美瞳店与汉涛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网)签订《商户入驻服务合同》。
  2019年1月15日,唐炜倩注册成立上海倩嫄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倩嫄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股东为唐炜倩,唐炜倩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其丈夫徐某任监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化妆品的销售。后唐炜倩一直以倩嫄公司名义缴纳系争美甲店租赁场地的物业、水、电费。
  2019年3月26日,虞梦捷将其个人物品从系争美甲店内搬走。
  2019年4月10日,虞梦捷委托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向唐炜倩发送《律师函》,内容:……贵方在经营期间,擅自开展美容医疗项目,不仅违反《合伙协议》之约定,更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您上述违约行为……:1.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将出资款10万元返还给虞梦捷;2.解除《合伙协议》;等等。
  另,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虞梦捷与唐炜倩持续通过微信沟通交流,本院截取其中部分微信聊天记录:
  2018年11月1日,虞梦捷说:我网上找了一个协议范本,你看看可以不;唐炜倩说:你给徐某吧,我在医院呢;虞梦捷说:哦呦我头晕了,合同上百分比写错了,我妈看出来不对;唐炜倩说:哪里写错了;虞梦捷说:占比算错了,40万是80%、10万是20%,总额50万呀;唐炜倩说:不是说好百分之15吗……晕,之前不是因为考虑到你要拿工资的,我和徐某不拿工资的,所以多占了百分之五嘛;虞梦捷说:哦哦我头晕了,头昏脑涨没反应过来,对对对,我和她说去。
  2018年11月12日,虞梦捷说:我明天过来正好一起刷油漆,……就让你们先前谈的那家店,工期要12天,拖不起;唐炜倩说:差不多12、13天,快也快不到哪去了,明天还要盯木工工期,装修真的不容易;虞梦捷说:嗯,我明天过来看看。
  2018年11月24日,唐炜倩说:你这两天搞下价目表内容吧,参考下别家的和我们现在有的产品,我们最近做吊顶和镜子什么碰到些问题,还有招牌什么要做,大家一起加快进程;虞梦捷说:好的,没问题,……我等下做两个价目方案,我们两个商讨一下,……我对比了pinkbaby、1R、momoko的定价和会员规则,做了这个方案。
  2018年11月25日,虞梦捷说:我刚才试过了58同城、BOSS直聘,他们一定要提供营业执照,我现在在赶集网上试试发布,他们可以个人发布,我们一定要咬紧牙关,胜利在望;唐炜倩说:我们执照还要去办;虞梦捷说:个体户的执照是伐;唐炜倩说:嗯,营业执照总归要的;虞梦捷说:办归办,我先以个人名义发布招聘,要不然来不及了,赶集也需要认证,脑壳疼,……我网上找了一圈,都是2010年之前的图片,我问我朋友借一张营业执照去。
  2018年11月27日,虞梦捷说:我们还是尽快去注册个体户吧,我朋友合伙人不愿意借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6日,虞梦捷说:等我到家马上洗个澡,我们再把定价细节讨论下吧;唐炜倩说:没事,我先和徐某讨论讨论,你慢慢洗慢慢摸脸。
  2019年1月3日,虞梦捷说:我妹妹想打水光针,现在什么价格呀;唐炜倩说:基础的2200,一疗程6000、3次。
  2019年1月4日,虞梦捷说:明天我早上来了就先做账,我心里有数,放心吧;唐炜倩说:最好一起碰,我一早会来的;虞梦捷说:好的,我今天晚上回去思考一下做账逻辑;唐炜倩说:我觉得这个系统还不如手记;虞梦捷说:买都买了,先用着吧,起码会员卡系统还是可以用用。
  2019年1月10日,虞梦捷说:今天发工资是伐;唐炜倩说:对,等我回来对下提成,或者你和徐某对。
  2019年1月28日,虞梦捷说:之前我们也是讨论过退卡的流程的,你说要退就退,最后一次算原件扣款的,怎么到了我妹这里就不肯退了?……为什么突然就出尔反尔了呢?……你不需要道歉,需要道歉的是我,我自己没搞清楚,所以跟她说可以做眉毛,可以便宜点的,我以为我作为投资人,可以有权利让他便宜点的,我现在知道了,没权力,不可以,但是我话都说出去了,没法兑现,她要退卡也理所当然,她在外面一些野鸡店看到1500块,我说退给她,让她去野鸡店做眉毛吧,她都这么说了,外面的店只要1500块,你这个价位让不让我做,……那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行情呀,我当时答应她了呀;唐炜倩说:全世界都知道,就你不知道!为什么每天都会有这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知道你都在做事,为什么老是适得其反,我也真的是纳闷,我姨妈在态度不是很好,但是我心里真的一万个说不出的苦闷;虞梦捷说:规则都是你们在建立,我只有跟在你们后面,只有你们知会我了我才知道,我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做的对不对;唐炜倩说:我就觉得你从来就没带脑子做很多事情,我一直站在你这边,心里帮你想很多理由解释你做的这些怪事情,你不觉得你有时候的行为和举动都很奇怪吗,大家都不止一两次和我说了,别人怎么不说娟不说海燕,我反正就是一口老血吐出来;虞梦捷说:我哪里奇怪了?我现在已经尽量不多说什么不多做什么了,……这件事情是我做错了,我给你道歉,你大姨妈来了不要生气,今天大家都累了,你早点休息,我明天再劝劝我妹妹。
  2019年2月3日,唐炜倩说:你要做好准备年中如果有什么严重性的问题,需要修修补补的,人家态度很差,我们必须是要对别人负责、处理的,不要推卸责任对店的发展没好处,也不要去管别人店里指甲掉不掉,做好自己该做的,买东西要上个心,以后睫毛甲油用的东西缺了,你提前知会,买东西挑选还是让徐某来算了,东西用之前都要自己试验过好不好,有没有问题再给客人用;虞梦捷说:好的,我知道了。
  2019年3月10日,唐炜倩说:截止2月28日美甲美睫提成518+售卡0=518。
  2019年3月22日,虞梦捷说:我们大概对下账吧,装修加软装一共用了多少;唐炜倩说:到目前为止所有东西是40几万,人工比预计省。
  2019年3月26日,唐炜倩说:你做什么心虚的事干嘛不接电话;虞梦捷说:我自己的电脑已经搬回去了,电脑里面的美甲店的相关文件会完好无损地发给你,现在我要求退出,请你退还我的本金10万;唐炜倩说:你搬东西关摄像头,做的也太贼了吧,偷偷叫人来等员工都下班了搬东西,我们坦诚对你,你默默这么搞,心理也太黑暗了吧,还刻意问小雪拿门卡,你早就想好了吧;虞梦捷说:本来就是我的东西,摄像头我也没碰过,名正言顺哪里来的偷;唐炜倩说:我也算看错你了,那你有知会过我们吗,连电话都不敢接一个;虞梦捷说:这些都不重要了,我现在知会你我要退出,……我的诉求很简单,只想退股,你有什么想法也可以说出来,不方便接电话大家文字交流吧;唐炜倩说:合伙做生意本来就是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哪有开门就赚钱的,你看这两天没生意就带人来吃霸王餐搬东西走人,要我们承担所有风险,你觉得合理吗?我和我的钱全投进店里,我找谁要呢!你不想想怎么赚钱,就想着推卸责任?自保?买股票输了可以问上市公司拿吗?做人讲点道理。
  另,虞梦捷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为美甲店采购物料,相关款项均由唐炜倩代付或由虞梦捷先行垫付。
  审理中,虞梦捷陈述:1.其在系争美甲店内担任美甲美睫师,没有工资,仅有劳动提成,一共向其分配过三次提成,合伙期间双方未分配过利润;2.其使用自费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负责系争美甲店的财务记账工作,离开时仅带走了笔记本电脑及雕像一个;3.不同意对系争美甲店进行清算,坚持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投资款。唐炜倩陈述,因为美甲店设立时成本比较高,虞梦捷主动提出不要工资,《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是虞梦捷占15%,不要工资就是20%。
  以上事实,除当事人陈述外,另有《合伙协议》《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工商登记信息、付款通知书、《律师函》及快递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虞梦捷另提交:1.系争美甲店现场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视频;2.唐炜倩朋友圈截图,欲证明唐炜倩擅自在系争美甲店内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超出双方《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涉嫌非法行医。唐炜倩质证表示,唐炜倩发布的朋友圈不能证明与系争美甲店有关联,视频时间戳与虞梦捷主张的拍摄时间不一致,且双方在《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合伙内容仅限美甲。
  唐炜倩另申请证人管某某出庭作证,管某某陈述:我之前是LeeBellXXX的美甲师,虞梦捷在店内既是收银,也是美甲师,财务系统数据是虞梦捷负责输入,为我们培训入账的也是虞梦捷;唐炜倩是老板,负责发放工资;店内除了美甲、脱毛,没有其他医美项目;虞梦捷每天都在店里,离开之间也没有提过任何异议,直到有一天电脑什么的不见了,我就跟老板说了。虞梦捷质证表示,管某某与唐炜倩曾是雇佣关系,对其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唐炜倩在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是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以及虞梦捷是否可以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
  本院认为,虞梦捷与唐炜倩之间的合伙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关于虞梦捷主张唐炜倩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注册合伙企业,本院认为,一方面,虽然《合伙协议》约定:“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2018年11月25日,唐炜倩说:我们执照还要去办;虞梦捷说:个体户的执照是伐;唐炜倩说:嗯,营业执照总归要的;虞梦捷说:办归办,我先以个人名义发布招聘……。2018年11月27日,虞梦捷说:我们还是尽快去注册个体户吧,我朋友合伙人不愿借营业执照。从上述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实际合意注册成立的并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个体工商户,虞梦捷主张应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并在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中体现其份额,与其在实际履行中的表述不符。鉴于该《合伙协议》本身系虞梦捷从网上下载的范本,协议条款整体缺乏一定的前期磋商过程,故本院认为,最终应以双方实际履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协议条款进行解读为宜。另一方面,双方自2018年11月开始筹备合伙事宜,直至2019年3月26日虞梦捷主动退出系争美甲店,期间虞梦捷并未对合伙企业注册事宜提出过任何异议,反而多次催促唐炜倩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且从聊天记录看,虞梦捷不仅负责筹备系争美甲店经营所需的前期物料、为系争美甲店制作价目表,在系争美甲店开业后,还同时担任店内财务记账等工作,以上事实均表明虞梦捷实际参与了系争美甲店的经营,换言之,《合伙协议》在签订后已经按部就班地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的实质目的在于通过共同经营系争美甲店盈利,而所谓注册合伙企业,从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看,其目的是为了使系争美甲店具备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正常租赁场地、招聘人员、开展业务,充其量仅是双方合伙关系的形式要件。即便如虞梦捷所述,唐炜倩自行注册了倩嫄公司以经营系争美甲店,但该注册行为本身是为系争美甲店利益所作出,并未对《合伙协议》的效力、履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故不构成对《合伙协议》的根本性违反。实际上,《合伙协议》本身已经对双方的债务承担、利润分配比例作出明确约定,是否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形式为何,并不影响双方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综上,唐炜倩在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虞梦捷据此主张解除《合伙协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虞梦捷主张唐炜倩存在非法行医的违约行为,本院认为,首先,从《合伙协议》内容看,并未明确约定双方合伙经营的具体内容,实际操作中,合伙人协商变更或增加合伙范围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就如双方开始虽合意成立美甲店,但实际店内还有美睫、脱毛等美容项目;其次,从现有证据看,虞梦捷提供的视频资料属于电子证据,未能提供原始载体,也未经公证,视频时间戳与虞梦捷主张的拍摄时间也不相符,证明效力存在重大瑕疵,不足以证明双方合伙经营的系争美甲店确实开展过医疗美容业务,虞梦捷亦未能举证证明系争美甲店曾因非法行医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过或因超出经营范围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无法正常经营的后果;最后,虞梦捷虽是系争美甲店的合伙人,但本身亦在店内担任美甲师,即美甲店营业期间虞梦捷应一直在店内,即便唐炜倩确实开展了医疗美容业务,虞梦捷作为合伙人及店内员工,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内,不可能不知晓,但虞梦捷在双方微信沟通中对此并未提出过任何异议,甚至主动向虞梦捷询问水光针的服务价格,故本院有理由相信,假设唐炜倩曾在系争美甲店内开设过医疗美容项目,虞梦捷对于唐炜倩从事医疗美容业务的事实是明确知晓并且予以认可的;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虞梦捷的该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虞梦捷关于唐炜倩根本违反《合伙协议》,其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主张不能成立,虞梦捷根据协议解除提出的款项返还及损失赔偿等其余诉讼,本院均不予支持。鉴于虞梦捷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合伙清算并坚持要求以唐炜倩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伙协议》、返还投资款,虞梦捷可以另行起诉,就双方合伙期间的清算事宜向唐炜倩主张相关款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虞梦捷的全部诉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虞梦捷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包  莉

书记员:李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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