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胡应俊,总经理。
被申请人:行上,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翰林,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被保全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行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沪0112民初28344号民事裁定,冻结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80,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被保全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其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908街坊1/5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其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908街坊1/4土地和担保人樊西堂、叶文秀、樊海洪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XXX弄XXX号的房产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908街坊1/4的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担保人樊西堂、叶文秀、樊海洪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中路XXX弄XXX号的房产;
三、解除对被保全人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街道908街坊1/5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汤克新
书记员:张梦萦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