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袁国富与林松源、张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袁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逢,上海大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林某某、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林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本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袁  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