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国富,男,1966年7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逢,上海大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罗欣,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袁国富诉被告马罗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袁国富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国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6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原告袁国富负担。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筱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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