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惠琪,女,1958年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伟,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正龙,男,1953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小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懿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惠琪与被告王正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22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惠琪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730元,减半收取计3,865元,由原告袁惠琪负担。
审判员:万 里
书记员:叶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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