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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生与上海捷芮物流有限公司、徐樟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袁江生,男,198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堂,上海常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樟兵,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上海捷芮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苏亚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江生诉被告徐樟兵、上海捷芮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周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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