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江生,男,198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堂,上海常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樟兵,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上海捷芮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苏亚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江生诉被告徐樟兵、上海捷芮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周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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