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袁洪才与吴海荣、黄申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袁洪才,男,1976年2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青,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海荣,男,1975年11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黄申桠,男,1962年3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
  原告袁洪才与被告吴海荣、黄申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洪才撤诉处理。

审判员:邹  敏

书记员:张  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