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相松,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花,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安保安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清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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