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礼强,男,1981年7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建行大厦29-33层。
法定代表人:章更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礼强诉被告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礼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袁礼强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师坤鹏
书记员:张 怡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