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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章与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许利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袁章,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生,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溪,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婕,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吴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怡忆,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利华,女,汉族,1973年01月01日生,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厚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章诉被告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许利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顾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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