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苗,男,1991年4月10日生,汉族,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丰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黄大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四化,男。
原告袁苗与被告上海丰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乔 栋
书记员:李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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