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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进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袁进,男,1987年6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占朝,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交银企业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XXX号XXX幢XXX-XXX层。
  负责人:洪文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新娟,女。
  原告袁进与被告交银企业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倪继芳

书记员:程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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