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邦平,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卿,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慧敏,女,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贾金法,男,197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袁邦平与被告张慧敏、贾金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袁邦平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邦平撤回起诉。
审判员:周 伟
书记员:张莹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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