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天昀,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嬿,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吴清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孙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凌月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黎某诉被告孙嬿、吴清清、孙萍、凌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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