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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黎某与孙嬿、吴清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袁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天昀,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嬿,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吴清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孙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凌月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黎某诉被告孙嬿、吴清清、孙萍、凌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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