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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佳雯与上海棕榈滩海景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裘佳雯,女,1973年8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勇,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棕榈滩海景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袁卫灵。
  申请人裘佳雯与被申请人上海棕榈滩海景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裘佳雯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棕榈滩海景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30,000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裘佳雯及担保人张昱旻以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XXX号第三座名义1603室的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棕榈滩海景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人民币430,000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裘佳雯及担保人张昱旻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XXX号第三座名义1603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张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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