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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仁华与李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褚仁华,男,1964年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焱,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凌峰,男,1970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仁华与被告李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凌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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