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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言斌与吴军卫、程海娟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褚言斌,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毅,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军卫,男,1973年4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娟(系被告吴军卫之母),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程海娟,女,1950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吴悦,女,1999年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娟(系被告吴悦之祖母),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吴群华,女,1975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娟(系被告吴群华之母),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吴婷婷,女,1992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兆雄,上海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大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潘之慧,负责人。
  原告褚言斌与被告吴军卫、程海娟、吴悦、吴群华、吴婷婷及第三人上海大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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