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褚诚吉,男,1981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颖,女,1977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申请人褚诚吉与被申请人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褚诚吉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颖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褚诚吉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颖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张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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