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北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黄继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旭东,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军超,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确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王庆珠,男,1978年7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
被告:蒋美凤,女,1979年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西安北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确添贸易有限公司、王庆珠、蒋美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浦雪明独任审判。因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浦雪明
书记员:邹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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