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侯检刑一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解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侯马市多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快递员,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住山西省侯马市张村办事处大南庄村X区XXX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经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5日被侯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3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解某某驾驶新日牌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沿侯马市合欢街西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北郭马村“海能”加油站时,碰撞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及电动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解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频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某某违犯道路交通法规,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侯马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纪亮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解某某现羁押于曲沃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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