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詹敏娇,女,197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大岭山村XXX-XXX号。
被告:铭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周冬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詹敏娇与被告铭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2018年12月21日,原告詹敏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詹敏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顾国华
书记员:李传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