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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敏娇与铭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詹敏娇,女,197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大岭山村XXX-XXX号。
  被告:铭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周冬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詹敏娇与被告铭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2018年12月21日,原告詹敏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詹敏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顾国华

书记员:李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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