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计辉忠,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张君英,女,196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计美琳,女,198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峰生,上海融馨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萌,上海大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凯,男,198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彭雪辉,女,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东,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园园,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小牛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张军,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雪辉,女。
被告:深圳市小牛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黄立逵。
被告: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彭钢。
原告计辉忠、张君英、计美琳与被告孟凯、彭雪辉、深圳市小牛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小牛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汤晓音
书记员:陆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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