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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伟与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伟,男,1987年12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东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扬诚。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坤。
  原告许伟与被告上海佩仁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许伟于案件审理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伟要求撤诉的申请,系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经审核后,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元,由原告许伟负担。

审判员:沈明霞

书记员:龙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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