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勇,男,1975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尹亮霞,女,1979年1月8日生,汉族,住同上。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燊昊,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怡,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屈国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勇、尹亮霞与被告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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