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嘉元,男,198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桥思品牌策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德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怡,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青婷,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嘉元与被告桥思品牌策划(上海)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嘉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华碧芳
书记员: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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