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国钦,男,193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诗图,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跃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薛跃勇。
被告:上海跃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薛跃勇。
被告:薛跃勇,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国钦与被告上海跃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跃坚实业有限公司、薛跃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赵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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