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圣杰,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远,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宏达,女,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许圣杰诉被告鄂宏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许圣杰以尚需进一步举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圣杰撤回起诉。
审判员:陈向红
书记员:谯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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