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娉,女,194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焕(原告之夫),男,194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京派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刘智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娉诉被告上海京派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 俊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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