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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与上海苏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陶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苏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陶红军。
  被告:陶红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上海苏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陶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许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李翼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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