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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德峰与上海朗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德峰,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丽文,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朗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原告许德峰与被告上海朗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廷奎

书记员: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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