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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悦与蔡霁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悦,男,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昊,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霁雯,女,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许悦与被告蔡霁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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