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延娜,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许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93,060元的财产,申请人许某某以保证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张某某名下价值193,06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85.30元,由申请人许某某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尹志君
书记员:朱佳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